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为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自查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每季组织安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其它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形成制度。分管安全的领导应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各自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重要岗位、重点装备和设施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抽查。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对下属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制度。要做到: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属单位、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班组长每天组织一次检查。
第六条 生产型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利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表是做好安全检查的重要工具,它必须包含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项目、检查标准以及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 认真组织开展好班组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分为班前安全检查和生产中的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检查主要查生产工艺控制点、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生产中的安全检查主要查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第八条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一般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解安全管理情况;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解某个专业性(如电气、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路灯、游乐设施等)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如防火、防雷击、防台、防汛、防暑、防冻等)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了解节前防范工作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布置落实情况、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节日职工坚守岗位情况。
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限于技术等有关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每年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应当分别上报书面检查结果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业处室。
第九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载明检查时间、地点、检查组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检查情况等。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制作《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一),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间,由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签收。如继续运行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制作《停工整改通知书》(附件二)。
第十一条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在完善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建设局委托的职责,强化对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生产行政抽查、督查
第十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局对全系统安全生产的领导,充分履行建设局对各下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各下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正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局机关应当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局监督检查分二级进行,专业处、室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对分管工作、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平时采取专业工作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书面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领导,并在局办公会上通报;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督查。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每年主要组织做好四次常规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次: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以“防寒保暖、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第二次:“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第三次:以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平台以“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暑降温、防洪排涝、防台风” 为重点组织夏季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次:国庆、中秋节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第十五条 对局系统内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督促责任单位每年组织有关专家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并拿出检查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七条 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100%持证上岗,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了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设备、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按规定执行。
南通职业大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
日期:2016-03-18 00:00:00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