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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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设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由分管校长领导。负责组织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配合学校领导做好校园规划的调整及修订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新建、维修及改造计划。
二、负责学校三十万以下的(非属市招标办招标的)房屋、道路等设施的改造、维修和修建工作。
三、根据南通市发改委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做好勘察设计工作。为学校基本建设方面的决策提供相关的依据和建议。
四、依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负责申请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五、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工作,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六、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竣工验收和各项服务工作。
七、对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进行质量、价格的考察,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评选、组织采购。
八、依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做好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管理。
九、编制工程预算,递交工程决算,由学校监审处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十、负责基建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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